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 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五) 负责指导和管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 参与拟订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管理的政策,参与内地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七) 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据评估
关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特别声明
本站粤港澳大湾区网址导航提供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都来源于网络,不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的指向,不由粤港澳大湾区网址导航实际控制,在2022年4月30日 下午1:56收录时,该网页上的内容,都属于合规合法,后期网页的内容如出现违规,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粤港澳大湾区网址导航不承担任何责任。